年底跳槽,会计人年终奖怎么办?
2016-12-31 01:00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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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柴骏腾 作者:柴骏腾
又到年底了,只有22天就是过年了。这个时候到底适不适合跳槽?
有人会说现在跳槽年终奖就泡汤了,再等等吧,等过完年回来,相对离职的人会比较多,工作机会也会多一些。
确实,职场人都有这样一种共性认识,跳槽最好不要选择年底,否则年终奖就拿不到了。忙碌一年,谁不想在年关收到红包呢?年关离职,年终奖是不是就“飞”了呢?
问题一
年前离职 还能有年终奖吗?
案例:离职一月后 公司发年终奖
2010年12月,某公司职员周某向领导提出辞职。2011年1月,周某正式离职。2011年3月,周某得知公司在2011年2月发放了2010年的年终奖,故向公司提出其在公司工作已满一年,虽然已离职,但也应当向其支付2010年度的年终奖。
公司表示,发放年终奖时周某已离职,故不同意他的请求。周某即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,要求公司支付其2010年度的年终奖。
争议:公司称年终奖不该给离职者,员工认为属上一年工资组成部分
公司认为,公司发放年终奖时,周某已离职一个月。双方的劳动合同中也没有年终奖的约定,故对于一名已经离职的员工,公司没有为其发放年终奖的依据。故要求仲裁庭驳回周某的请求。
周某认为,年终奖是公司对于员工上一年度工作的奖励,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。虽然他在公司发放年终奖时已离职,但公司也不能因此克扣其上一年度的年终奖,而应当根据其在2010年度工作表现,发放其年终奖。
周某认为,年终奖是公司对于员工上一年度工作的奖励,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。虽然他在公司发放年终奖时已离职,但公司也不能因此克扣其上一年度的年终奖,而应当根据其在2010年度工作表现,发放其年终奖。
裁决:年终奖是劳动报酬一部分,用人单位有义务依法支付
仲裁委认为,公司在2011年2月发放的奖,明确为2010年度的年终奖。虽然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没有明确约定,但根据相关规定,年终奖应当作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,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。
2010年度,周某一直在岗工作,不能因为劳动者在发放奖金时已离职而单方不予支付。经过调解,公司同意按周某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其3个月工资的年终奖,周某也表示同意。
释疑:年终奖发放需结合合同、制度规定的考评依据
首先,年终奖就其性质而言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之一。
其次,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自主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,并非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,劳动者不可强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。
第三,年终奖如何发放首先要看集体合同、双方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相关明确的约定,如果没有约定,则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。如都无规定,则应按照按劳分配、同工同酬的一般法律原则发放。
问题二
辞职后,五险一金何去何从?
五险一金缴费标准:
养老(单位20%,个人8%)
生育(单位交)
工伤(单位交,个人不交)
医疗(单位10%,个人2%)
失业(单位1.5% 个人0.5%)
公积金(今年最高不超12%以前年度不超10%,单位个人各一半)
辞职后处理五险一金手续的正确方式:
1、养老保险是可以中断的,最后按年限累计,交得越多,退休后养老金也越多。
办理转移手续:在原单位打出转移单,交给新单位继续上就行。
2、失业保险必须要交,但大学毕业生属于干部身份,即使失业也无法领取失业金。失业保险只有在街道登记工人身份的失业者才能申请。
办理转移手续:不用办理,到新单位继续上就行。
3、医疗保险比较重要,中断三个月以上就失效。每个上医保保险的人都会拿到一个存折,可终身使用,单位每月把一定比例的钱打入存折,个人可以提取使用。
办理转移手续:有接收单位的,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。
4.单位每月会按比例将钱存到你的公积金帐户,如工资3000元,每月公积金帐户应该有600元,当需要买房或修房时可以去公积金中心取出。但一年仅有一次机会,可自取或委托单位取。
办理转移手续:先在新单位开帐号后把号码提供给原单位,由原单位将原账号内公积金转入。
结语:
个人建议,如果经过深思熟虑换工作,是不需要纠结“新工作"和”年终奖“如何取舍的问题的,因为两者的重要程度根本就没有任何可比性,当然还是未来的发展更重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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